13 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
绿化工程即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它不是园林工程,因此诸如园林小品、园林建筑等不应包括绿化工程之内,但考虑到绿化工程往往离不开给水、排水、花坛构筑物等设施,它涉及到植物种植的成活率和今后养护管理的保存率,与绿化工程关系密切,所以绿化工程附属设施一章列举了5个类型。(1)给水灌溉设施;(2)绿地排水设施;(3)绿地护栏设施;(4)花坛设施;(5)绿地园路。
在天津专家审查会上,同意列入本规范内容,有利于绿化工程的施工和绿化成果的巩固。
13.0.6~13.0.8 文中所用“M”为砌砖沙浆代号,“C”为混凝土强度代号。
14 工 程 验 收
14.0.1 绿化工程施工环节较多,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做到预防为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必须加强施工材料(种植材料、种植土、肥料)的验收。
14.0.2 必须强调中间工序验收的重要性,因为有的工序属于隐蔽性质。如挖种植穴、换土、施肥等,待工程完工后已无法进行检验,
14.0.3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资料整理,作出技术总结,提供有关文件,于一周前向验收部门提请验收。提供有关文件如下:
(1)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
(4)竣工图及工程预算。
(5)外地购人苗检验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7)施工总结报告。
14.0.4 验收时间,乔灌木种植原则上定为当年秋季或翌年春季进行。因为绿化植物是具有生命的,种植后须经过缓苗、发芽、长出枝条,经过一个年生长周期,达到成活方可验收。对于草坪、花卉种植,缓苗时间较短,可参照本节规定,确定验收时间。
14.0.5 绿化工程竣工后,是否合格、是否能移交建设单位,特制定了7方面的标准,即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强酸、强碱、干旱地区树木成活达到85%以上;花卉植株成活率达到95%;草坪无杂草,覆盖率达到95%;整形修剪符合设计要求;附属设施符合有关专业验收标准。
三、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第一章总 则
1.0.1草坪与地被是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绿化、美化环境,而且在保护环境、实现生态平衡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使北京的草坪地被事业更迅速、更有效、更经济地向前发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本规程规范。
1.0.2草坪植物与地被植物在城市绿化中应按照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并依据功能的需要,立地条件的不同而因地制宜的来选择草坪、地被植物。
1.0.3本规程是建植草坪、地被植物的重要依据,在贯彻执行中,要加强宣传建植草坪的意义和养护好草坪、地被植物在城市建设中起到很好的绿化美化作用。
1.0. 4本规程规范适用于本市、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公园、风景区、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及有园林绿化任务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