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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7-07-30     浏览:79    评论:0    
核心提示: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农药经营主体方面作了调整,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据了解,农药经营者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农药经营主体方面作了调整,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据了解,农药经营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如下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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