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明确,监督范围指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附属工程等。
苗木成活率不低于95%
《细则》明确了监督标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绿化栽植基础需进行抽样检测,并提供土壤检测报告;位于地下室顶板上的绿地,其履土深度原则上不得小于1.5米;苗木成活率不低于95%,且无明显病虫害侵害情况;园林绿化附属工程中路面及广场铺装材料合格、结构层稳定、园路弧度自然、排水顺畅;假山、园林建筑、构筑物等基础及主体结构需满足设计要求;设施设备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其他需要符合设计及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工程内容。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
将记入诚信档案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怎么处理?《细则》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质量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整改或暂停施工;对存在安全事故、质量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责令全面停工,同时上报长沙市园林管理局,由该局函告该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记入长沙市园林质监诚信档案。
根据《细则》,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