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各级绿化委员会要积极参谋,将绿化工作摆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绿化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建立绿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把绿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要科学编制绿化规划,突出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做到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规划安排绿化用地,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标准的,要报批后进行补建。
通知要求,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绿化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坚持和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城市永久性绿地备案制度、绿化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和绿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激活各种资源要素,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容量,持续提升生态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