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以“高颜值”闻名,而高颜值的园林绿化景观,也是厦门市民幸福感的重要来源。今天起,《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设永久绿地,划定绿线给树木发“身份证”
《条例》强化刚性约束,将绿地范围控制线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厦门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同时要求厦门市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厦门市园林部门,根据园林绿化规划确定绿地范围控制线(简称绿线),经公布的绿线不得调整。
永久保护绿地和“绿线”的概念,均为厦门首次提出。《条例》还规定,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以及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定期普查,建立园林绿化档案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这就好像给树木都配上了身份证,随时可追溯、可查询。”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表示。
同时,经竣工验收的公共绿地上的树木,厦门市园林绿化部门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电子档案,纳入数字平台,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方法实施动态管控。
绿化用地面积有严格比例要求
《条例》规定,公共绿地和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其他地面绿化面积不得低于规划绿地总面积的85%。
此外,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合理安排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居住区类建设项目不低于30%;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类建设项目不低于35%;主干道总体不低于25%、次干道总体不低于20%。《条例》还明确规定,要建立施工、养护等单位信用评价制度。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