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来源于海口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移送的公益诉讼线索,公诉部门在办理李某国、陈某盛等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时,发现该系列案件都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将其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海口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审查。
海口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审查发现,系列案件都涉及盗伐野生黄花梨,少则砍伐2株,多则砍伐5株。野生黄花梨是海南名贵树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科研价值。刑事案件的判决虽使盗伐行为人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但是被破坏的野生黄花梨资源并没有得到恢复。
2018年5月24日,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口市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补种黄花梨等措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加强巡查监管,通过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设立保护标志等措施,保护好珍稀野生植物资源。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口市林业局分别向李某国、陈某盛等4人发出《责令补种树木决定书》,责令其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分别补种黄花梨木50株、30株、40株和20株,共计140株。但由于李某国等4人正在监狱服刑,为加快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海口市林业局于今年7月中下旬,组织该局机关营林处、湿地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部门20余人,在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先行补种了200株黄花梨树木,比处罚数目的多出60株。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中,该院将紧盯住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为营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