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多以前,四川雅安市园林管理处向成都花草商黎先生购买了价值76880元的花草,扣除因上花时间延迟产生的损失和园林处交付的1万元订金,园林处应向黎先生支付余款52676元。虽然黎先生多次催要,但园林处至今未支付余款。15日,黎先生向雨城区法院递交了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园林处所欠的余款。目前,法院已经立案执行。
买了花草园林处不付钱
当年年5月25日,雅安市园林管理处与成都花草商黎先生签订了一份《花草订购协议》,随后支付了1万元订金。协议签署后,黎先生便按照协议约定陆续向园林处供货。2005年10月27日,双方进行了结算:黎先生累计向园林处供花192200盆,合计金额为76880元;由于上花时间延迟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黎先生承担其中14204元损失,园林处按62676元支付;扣除先期支付的1万元订金,园林处还应向黎先生支付余款52676 元。当天,双方约定园林处应在2006年1月前付清余款。
“付款时间到现在都两年了,我们还没有拿到余款。”2006年1月的还款时间到了以后,黎先生曾多次前往雅安市园林处“讨债”,但对方一直“稳起”,并找出了“我们现在财力恼火”、“我们现在工作很忙,过一段时间再说”等各种理由。
判决生效园林处“稳起”
多次催要余款未果后,去年8月,黎先生一纸诉状将雅安市园林处告上了法庭。同年9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园林处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黎先生花款52676元。园林处收到了一审判决书,且没有提出上诉,判决书在10月初就生效了。之后,黎先生数次找到园林处,但对方依然不付款。“没办法了,只有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还是要找领导
15日上午,黎先生再次来到雨城区法院,递交了该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审查,法院执行局决定立案执行。15日上午,记者来到雅安市园林管理处采访。一名姓刘的副处长表示,此事要找领导,目前园林处的处长由该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蒲某兼任。随后,记者拨通了蒲的电话。“新闻媒体最好不要介入这件事情。”蒲副局长称自己正在开会,便挂断了电话。中午1时30分许,记者再次拨通了蒲副局长的电话,蒲称园林处欠花款一事自己不愿多说。“对方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园林处准备怎么应对呢?”听了记者转述的案件的最新进展后,蒲回答得很干脆:“那是他的权利。”随后,蒲挂断了电话。